网络销售不该零税率

发布时间:2013-07-16 浏览次数:936次
事件:4月1日起施行的《网络发票管理办法》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,个人网店暂不征税。这被看作为网店征税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,也让业界长期关注的“网店是否该征税”话题再次发酵。有消息称,“电商征税提案已被相关部门采纳,年内将对电商企业开征5%的税收”,再加上前不久,美国电商征税法案刚刚获得了通过,让这一消息的可信度越发加强。
 
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宗佩民点评:
    近几年来网络销售大幅增长,淘宝平台2012年网络销售过万亿,但是由于网络销售没有征税,按5%的营业税率测算,仅淘宝平台去年一年漏税就超过500亿元,如果再考虑所得税,全国网络销售漏税可能达到2000亿,这不是一个小数字!
    正是因为网络销售的零税效应,传统销售渠道受到了严峻挑战,自2011年相当部分百货企业出现增长停滞后,2012年更是出现大幅下滑,并且这一冲击已经扩大到连锁超市。依赖传统销售渠道的厂商普遍面临困境,特别是依靠传统渠道做品牌的厂家,近年来投入大、效果差。
    网络销售可以极大降低流通成本,冲破传统渠道与一些大品牌对市场的垄断,为个人创业者、小微企业与农民创业创富提供了机会,并且促进大企业转型,是社会的一大进步,值得鼓励。但鼓励不等于零税,应该通过适当征税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。只有在平等竞争条件下胜出的模式才是进步的模式。当然,征税也会对个人创业、小微企业的成长形成压力,这一方面,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奖励的形式给予支持。
   (摘自《浙商》杂志7月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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